
在我国,军事机关或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部门普遍设有“政委”,也必然存在“党委书记”。
不过,并非所有单位都设置“第一政委”或“党委第一书记”,目前常见于省军区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消防救援局,而武警部队则不再设置这类职务。
首先,介绍下省军区系统的有关情况。
当前,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均设有 “司令员(部长)、政委” 两位正职,其中司令员(部长)担任党委副书记,政委则担任党委书记。
除此之外,省军区系统还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由所在地区的地方党委书记担任,这一设置主要是为了落实党管武装原则,便于军地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国防建设。
具体来看,省级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需要明确的是,地方党委书记仅担任“党委第一书记”,不兼任“第一政委”,对国防动员单位没有任何领导权限,也不参与其日常各项工作。
其次,介绍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有关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国家计划单列的特殊单位,采用党政军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设有“政委(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和司令员(党委副书记、第二负责人)”两位正职。
值得注意的是,兵团接受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双重领导,也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
同时,兵团下属的师(市)同样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由师(市)所在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党委书记兼任。
比如,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由“阿克苏地委书记”兼任;第二师(铁门关市)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兼任。
另外,兵团及下属师(市)都有自己的军事机关(军事部、人武部),这些机关也设有“党委第一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兼任“兵团军事部党委第一书记”,师(市)党委书记、政委兼任“师(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然后,介绍下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情况。
2018年,原属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转型为“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辖,原“公安部消防局”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指挥部”重组为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2023年1月6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由上述两局合并升格而成,成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设有“局长、政委”两位正职。
与此同时,国家消防救援局设有“第一政委”,由应急管理部部长兼任。
不过,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及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是互不隶属的平行单位,目前并未设置“第一政委”。
最后,介绍下武警部队的有关情况。
军改前,武警部队实行双重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可按规定权限调动使用,主要通过“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或“相关国家部委”指挥,为便于管理指挥,因此各级普遍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其中,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兼任“省级内卫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市级内卫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此外,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四个指挥部)也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分别由“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的部长(局长)兼任。
军改后,武警部队撤销了“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建制,仅保留“内卫、机动、海警”三类部队,且不再实行双重管理。
因此,武警部队已没有设置“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必要,各级公安机关也不再有权调动、指挥辖区内的武警内卫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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